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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09-07-31 10:18:44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推进西部大开 发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支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清洁能源、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抓好阜新、大庆、伊春和辽源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优化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林木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在已明确的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

  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适度开发水能,减少林木采伐,保护野生物种。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新疆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合理更新林地。

  青海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 封育草地,减少载畜量,扩大湿地,涵养水源,防治草原退化,实行生态移民。

  新疆塔里木河荒漠生态功能区 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强药材开发管理。

  新疆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功能区 控制放牧和旅游区域范围,防范盗猎,减少人类活动干扰。

  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 保护荒漠生态系统,防范盗猎,保护野生动物。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苏北沿海湿地生态功能区 停止围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保护鸟类南北迁徙通道。

  四川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停止开垦,减少过度开发,保持湿地面积,保护珍稀动物。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加强天然林、湿地和高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

  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 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降低人口密度。

  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防治区 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退牧还草,防治草场退化沙化。

  内蒙古科尔沁沙漠化防治区 根据沙化程度采取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

  内蒙古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 采取植物和工程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毛乌素沙漠化防治区 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面积扩大。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 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

  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 实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桂黔滇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 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实行生态移民,改变耕作方式,发展生态产业和优势非农产业。

  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43个,面积8944万公顷。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共31处。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187个,面积927万公顷。

  国家森林公园共565个,面积1100万公顷。

  国家地质公园共138个,面积48万公顷。

  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投资政策,要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

  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要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城市规模与布局,要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和建设高耗水景观。地下水超采城市要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城市道路以及供排水、能源、环保、电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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