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规划 >>内容详细

巢湖市政府:关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07-31 10:19: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组通字〔2004〕57号文件规定办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调整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一)将居巢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局居巢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居巢区人民政府管理。
  (二)撤销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和半汤国土管理所,设立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留副县级建制),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原半汤国土所及由含山县清溪镇划入居巢区半汤办事处的汤卞山行政村和6个村民组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三)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直属分局及卧牛、城南、环城、朝阳、城北5个国土管理所,设立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负责卧牛、天河和凤凰山、亚父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三、调整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乡镇综合改革后设立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派出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依法履行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省编办《关于乡镇土地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3〕98号)规定核定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所需工作人员从原乡镇土地管理所在编在岗人员中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体制改革中富余人员与乡镇其他富余人员一道实行分流。

  四、调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相应调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能配置,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遵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统一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得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外设立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五、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保护责任
  将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改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并根据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充实执法力量。根据皖政〔2004〕9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也应相应设立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并明确为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六、严格编制和资金管理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部门要追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含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的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支出和各项专项资金的正常运转。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等,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2月)
  1、各县区制定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2、落实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管理体制调整,做好人员交接工作。
  3、调整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以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3~4月)
  1、成立市国土资源分局。在居巢区国土资源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市规划区内国土所基础上,分别组建市国土资源局居巢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理顺人、财、物管理关系。
  2、考察任命市局管理的县、区和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3、组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对市规划区原6个国土管理所人员实施定编定岗和择优选用,理顺供给关系,做好富余人员分流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拟定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7年4~5月)
  1、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2、国土资源系统制定体制改革后配套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3、体制改革工作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形成总结报市人民政府。

  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纪检监察、开发区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具体领导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人事、编制、财政、纪检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各抽1人,具体负责体制改革中的相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三)严肃纪律。国土资源部门在体制改革期间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格执行体制改革期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转移资产、乱发钱物,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