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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10-03-01 13:17:02  

    从3月1日起,与寻常百姓休戚相关的《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凡出现住户私接乱接排水管道、生产厂家偷排污水、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等各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更为严厉的查处。这是记者昨天从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得到的消息。

  实施新条例 有效保护水环境

  污水处理与广大市民的生存环境密不可分,我市从3月1日起施行新的《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200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为彻底改善水环境,计划在三年内实现市区排水户全接管。针对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发展态势,按照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排水管理应当体现城乡统筹、统一监管的原则。为此,在2004年11月施行的《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实行城乡全覆盖、最严格的排水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排水行为,更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确立新模式  城乡一体化管理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已逐步实行集中居住,基础设施逐步建设完善。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实现了污水处理厂全覆盖。2007和2008年建成污水管网3410多公里,超过以往历年总和,至2009年末,全市污水管网总长度已达7793公里,实现了污水主管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目前正在开展“控源截污行动”,推行网格式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水排放、规范排水户行为。到2009年底全市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30%创建目标任务。今年全市控源截污工作将投入67163.8万元,敷设排水管网1721.44公里,安装立管917.33公里,规范接管单位21877家,规范接管住宅335657户。

  建立新制度 查处力度更严厉

  新条例在建立新的排水许可制度的同时,将阳台截污纳入管理范围,加强了对私接乱排、偷排污水、超标排污等情节的查处力度。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排水许可的申请对象、许可条件和期限等相关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建设,实施了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监控。此外,还要求排水管理机构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以确保达标排放。

  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凡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和排水户、个人混接水污管道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凡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就擅自排放污水或向公共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污水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堵其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放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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