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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意见》

2010-03-10 10:32:08  

    1月22日举行的上海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张全结合新制订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介绍了《关于贯彻<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及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去年12月10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本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条例》,1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对《关于贯彻<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并作出相关部署。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早在1985年,本市颁布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1987年市政府发布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划分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范围,本市成为全国最早划定水源保护区的省市之一。通过严格环评审查制度、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等措施,限制各类工业企业进入水源保护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提高了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改善水源地水质,二十多年来市政府持续加大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
  张局长介绍,自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制定了污水处理厂运行补贴、污水管网建设补贴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已建成集中污水治理设施9个,全部执行最严格的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淘汰、关闭了一大批劣势企业;将整个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关闭了保护区内全部17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黄浦江及上游河道两岸建设水源涵养林带,总面积达4394.7公顷。通过这一系列措施,黄浦江上游水源水质长期保持稳定,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障了全市人民生产生活需要,黄浦江上游也成为本市水环境质量最好的区域之一。
  张局长表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全社会都应该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工作。他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水源保护的执法工作,并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同时也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和媒体对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办公室,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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