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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10-05-20 11:50:51  

  近日山西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听取山西省"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相关工作。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尤其是去年以来,山西省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截至2009年底,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8.28%,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1.2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6.34%,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3%,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3.53%。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山西省产业结构依然偏重,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回升,今年一季度,“两高”行业能耗增长压力加大,节能减排深度推进空间缩小,一些地区和行业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指标不降反升,有的指标出现反弹,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还需付出艰苦努力,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全省上下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好今年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山西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山西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强化重点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全面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淘汰小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政策措施,对落后产能限期关停淘汰。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把土地、信贷闸门,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切实防止“两高”行业过快增长。要加大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节能监管等工作。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扎实推进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等工程,尽快形成新的节能减排能力。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从严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继续强化重点能耗单位监管,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目标,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分解到市、县、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考核评价,完成好的要多做贡献,给予奖励,完成差的要迎头赶上,不拖后腿,完不成的要行政问责,严厉处罚。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偷排偷放等行为,促进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深化能源、资源、垃圾、污水排放等价格改革,加快形成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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