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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0-06-21 09:52:36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城市间大气污染又相互影响,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难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实践,以及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历程均表明,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战略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国务院批转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区域联防联控 “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的基本原则,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具体政策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能源清洁使用,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

  《意见》强调,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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