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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2010年首批挂牌督办案件 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遏制污染反弹势头

2010-08-16 09:12:47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广东省汕头市等5个地区的造纸企业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等9家企业挂牌督办。

  陶德田说, 2010年3月至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在督查的53个地市中,广东省汕头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地区制浆造纸企业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集中,环境违法企业比例都超过50%,安徽省宣城市虽然违法问题比例未超过50%,但7家在生产的企业有4家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个别企业偷排未经处理废水。为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高排放行业污染反弹势头,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广东省汕头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等5个地区新建、扩建造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名单见附件)。

  在督查的其他省市制浆造纸企业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造纸厂、湖南省常德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均存在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决定将这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列为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名单见附件) 。

  陶德田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要求有关省区(市)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的五个地区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跟踪督促整改。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生产设备及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依法对挂牌督办的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处以罚款,并追缴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限期补办手续,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环境保护部还将对督查中发现的其它环境违法问题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督促地方环保部门逐一进行整改。

  陶德田指出,今后,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一、广东省汕头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汕头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14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汕头市华氏纸业有限公司(70804764-8)、汕头市澄海区海德造纸厂(19312775-2)、汕头市澄海区振业纸品厂(73045574-4)、汕头市澄海区锦盛纸业有限公司(76291653-3)、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78298128-7)、伟佳造纸厂、汕头市金平区飘合纸业有限公司(72548048-6)等7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汕头市澄海区乐华纸业有限公司(x1756329-9)、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魏援造纸厂(x1756470-x)、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72545343-7)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法生产。汕头市广利造纸有限公司(19316132-8)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汕头市井都彬湖造纸厂、井都湖西亨联造纸厂、丹凤造纸厂等3家企业在2008年被取缔关闭后,有擅自恢复生产迹象。

  督办要求:

  督促汕头市政府依法彻底取缔汕头井都彬湖造纸厂、井都湖西亨联造造纸厂、丹凤造纸厂;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并对其依法处罚,追究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责令汕头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汕头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佳木斯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佳木斯市东升福明造纸厂(60654040-7)、佳木斯市顺发纸浆回收加工厂(12978831-0)、佳木斯东方纸业有限公司(74182084-X)、佳木斯松江纸业有限公司(71108217-X)、佳木斯万达造纸厂、佳木斯广源造纸厂(X0666032-5)、佳木斯亿达纸业有限公司(71668730-3)、佳木斯天源纸业(72532247-X)等8家企业均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长期违法生产。佳木斯天源纸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广源造纸厂、佳木斯万达造纸厂部分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督办要求:

  依法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佳木斯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佳木斯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安徽省宣城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宣城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安徽华盛纸业有限公司(74309633-0)、安徽泾县伟强纸业有限公司(79358742-9)、安徽泾县汪六吉宣纸有限公司(74087332-5)、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74890629-1)等4家企业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徽华盛纸业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宁国市中溪民生纸品厂(73166602-5)1.1万/年吨卫生纸技改搬迁项目补充环评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宁国市利达纸品厂(73166874-1)生产能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督办要求:

  督促宣城市政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责令对擅自停运、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废水的企业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依法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责令宣城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宣城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山东省临沂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临沂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临沂新盛包装有限公司(73369751-1)、郯城县马陵山纸业有限公司(61408554-7)、山东华明纸业有限公司(72481049-8)等3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郯城县新兴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6716473-3)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临沂震元纸业有限公司(75747240-5)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16873725-x)草浆生产装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督办要求:

  督促临沂市政府依法淘汰山东光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草浆落后生产能力;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责令临沂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临沂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五、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南宁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 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南宁沱江纸业有限公司(68213149-6)、宾阳县嘉利纸业有限公司(67770321-8)、宾阳县东阳纸业有限公司(69275927-9)、宾阳县江南纸业有限公司(72309713-3)、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公司(68012756-5)、广西邕宁县蒲新纸厂(78523601-2)、宾阳县大桥金玉纸业有限公司(76305191-4)、宾阳县安利纸业有限公司(70866285-1)等8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其中现场监测的5家企业中,南宁沱江纸业有限公司、宾阳县嘉利纸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责令南宁市环保局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南宁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唐山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绿源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污泥活性差,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唐山市环保局对唐山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责令该污水处理厂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对废水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七、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新乡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4251681-5)新建造纸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新乡市环保局对新乡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责令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八、辽宁省营口造纸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营口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营口造纸厂(24272781-9)未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污染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擅自恢复生产,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按照辽宁省政府有关造纸企业整治要求,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对该厂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九、湖南省常德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常德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常德天宏纸业(77903832-7)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常德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乐山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70903028-2)1.7万吨/年漂白风干浆和2.2万吨/年造纸项目长期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3.5万吨/年漂白风干浆造纸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检查时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乐山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昆明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21686357-7)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昆明市环保局对该厂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二、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遵义市造纸企业进行督查中发现,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019890-9)黔北2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竹基地建设地点、事故应急池容积变更,擅自增加ECF漂白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总磷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督促该公司限期对竹基地建设地点、事故应急池容积及浆纸漂白方式等变更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严肃查处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

  十三、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宝鸡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73537265-7)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十四、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我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吴忠市造纸企业进行督查中发现,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22828317-4)擅自停运碱回收装置,偷排制浆黑液,废水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

  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对擅自停运碱回收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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