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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10-11 11:1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3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2007年纳入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十大重点工程,国家累计下达投资约38亿元。根据部领导指示,为全面调查规划实施进展,充分掌握当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和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我部决定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紧迫性。目前,《规划》实施已逾7年,进度较为缓慢,个别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大力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应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288号)有关要求,与同级发改部门共同推动《规划》项目加快实施,确保2010年以前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6月底前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在今年10月上旬开工建设,今年6月底以后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已建成、在建和待建的《规划》项目进行检查,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恶英监测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废物库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中央投资项目和利用社会资金自建项目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自查内容。

  (一)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规划项目的布局、建设进度、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投资规模、主体设施设备、是否已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情况;

  (二)中央投资使用情况,包括中央投资项目的整体投资规模,中央投资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规划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效益情况,包括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废物收集和运输、收费管理、实际处置规模等情况;

  (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各地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制度、收费政策、危废市场管理、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组织规划项目业主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自查工作报告(调查表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二—五)。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恶英监测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废物库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项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核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由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核实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最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汇总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一)。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各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部,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touzichu_2004@yahoo.com.cnchengl@ca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贾 卉 66556143

      环境规划院      侯贵光 84947665

                 程 亮 84947628  

  附件:1.XX省(区、市)《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2.XX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3.XX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表

  4.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5.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表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规划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督查中心,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规划院。

  附件一:

  ××省(区、市)《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本省(区、市)《规划》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项目的类型、数量、布局、规模、实施进度和调整等情况。

  本省(区、市)《规划》项目的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和运行管理等管理制度、措施、机构和人员等情况。

  二、规划实施进度

  对本省(区、市)《规划》项目按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能力建设项目(二恶英监测中心、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等)分类说明进度情况,包括已验收项目,基本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包括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和已完成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结合当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实际情况,分析项目滞后对环境安全产生的影响。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对《规划》项目的调整(包括布局、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各方面的调整),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内容和调整手续办理情况。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省(区、市)《规划》项目获得中央投资的情况。包括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种类、数量、中央投资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等。

  (二)本省(区、市)对《规划》项目中央投资的监管情况。

  四、运行(含试运行)状况与效益分析

  (一)项目(试)运行管理情况

  对处于试运行和已投入正常运行的处置设施,说明运行管理的主要情况,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的主要监管活动和结果。

  (二)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处置设施的建立对当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产生的作用和效果,累计处理的各类废物数量,对保护环境安全的作用。对废物收费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等等。

  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效果分析

  (一)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重点说明“十一五”期间本省(区、市)有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准、制度、政策、办法等,分析执行和实施效果。

  (二)环境监管和执法情况

  重点说明“十一五”期间本省(区、市)开展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活动和效果,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计划或设想。

  六、问题和建议

  评估全省(区、市)《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分析全省(区、市)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规划》进一步实施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废物处置力度、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建议。

  附件二: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际已完成总投资和已使用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出资数量和出资比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若项目法人发生变更,还应说明过去的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实施

  (一)建设进度

  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阶段批准情况和批复部门。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专项验收(消防、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档案、资金审计等)开展时间、验收组织部门和主要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工程设备。

  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应说明是否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执行,对重大变更的内容以及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说明。说明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补偿落实情况,分析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以及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三)资金使用情况

  说明中央投资、自有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明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三、项目运行(含试运行)与效益分析

  (一)运行情况

  1.当前废物收集服务范围、收运路线和车辆配置情况。

  2.焚烧设施处置废物的主要种类、运行工况,运行时间,规模适宜性,主要运行参数控制情况、达标排放等情况。填埋处理设施包括固化、稳定化工艺的配比、适应性,填埋操作工艺,填埋场防渗系统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的工作状况等。综合利用设施包括综合利用系统运行状况。

  3.污染治理措施。场区内大气、废水、飞灰残渣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尾气自动在线监测的生产厂家、参数及运行情况。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设施,重点围绕工艺路线、设备配置和工艺参数的控制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4.运行单位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

  5.尚处于试运行期的,说明试运行批准时间和批准期限。

  (二)环境效益

  项目自试运行以来的服务范围、每年废物收集和处置的数量,明确累计处理的各类废物数量。说明处置设施的运行对当地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

  (三)经济效益

  主要分析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水平和收缴率。当前处置费用收入水平,不同处置工艺的处置成本(如焚烧处置成本、填埋处置成本等)以及税后利润。综合利用设施经济效益。解决的就业人数(在自查报告后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文件)。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进行总结。

  附件四:

XX市(州、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际已完成总投资和已使用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出资数量和出资比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若项目法人发生更变,还应说明过去的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实施

  (一)建设进度

  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阶段批准情况和批复部门。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专项验收(消防、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档案、资金审计等)开展时间、验收组织部门和主要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工程设备。

  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应说明是否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执行,对重大变更的内容以及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说明。说明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补偿落实情况,分析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以及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三)资金使用情况

  说明中央投资、自有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明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三、项目运行(含试运行)与效益分析

  (一)运行情况

  1.当前废物收集服务范围、收运路线和车辆配置情况。

  2.项目运行期间主要运行参数的控制情况、达标排放情况、运行时间,分析说明规模适宜性。如收集处置除医疗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需说明处置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3.污染治理措施。场区内大气、废水、飞灰残渣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尾气自动在线监测的生产厂家、参数及运行情况。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设施,重点围绕工艺路线、设备配置和工艺参数的控制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二)环境效益

  项目自试运行以来的服务范围、每年废物收集和处置的数量,明确累计处理的各类废物数量。说明处置设施的运行对当地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对疫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贡献等。

  (三)经济效益

  主要分析目前的收支情况,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水平和收缴率,年运行收入,每年的处置成本以及税后利润,主要成本支持项分析。解决的就业人数(在自查报告后附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文件)。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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