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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0-11-16 14:2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味精生产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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