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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2011-01-17 14: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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