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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合江7.2兆瓦水电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

2009-07-31 10:16:52  
发改气候〔2009〕137号

  大埔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拟与维多石油集团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项目名称:广东合江7.2兆瓦水电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现就你公司与维多石油集团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二、授权你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

  三、同意你公司向维多石油集团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总量不超过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8 . 8欧元。

  四、请你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设计文件做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附:项目批准书(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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