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0:17:04
苏环办〔2009〕212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
按照在全省环保系统广泛开展“企业环保服务月”的统一部署,决定在5月底前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重点
此次培训活动,面向各地重点企业,紧扣服务主题,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省地方性法规为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使企业掌握环保法律要求,熟悉环保业务流程。
二、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活动自5月18日开始,5月底前完成。
各地要把开展好企业环保法制培训活动,作为“企业环保服务月”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活动顺利、有序进行,取得培训实效。省厅将结合走访企业等形式,对企业环保法制培训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市、县(市)环保局于5月20日前上报本地培训活动方案及工作动态,活动总结和参训企业名册请于6月5日前上报省厅法规处。(联系人:李缨,电话:025-86266067。)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