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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开展调研、检查的通知

2009-07-31 10:17:0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宁环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09]54号)要求,为了落实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各地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我厅将于2009年5月13日~6月10日对各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及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落实情况;

(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地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二、调研、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日  期

地 市

市、县、区

5月13日~19日

固原市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5月20日~25日

中卫市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5月26日~30日

吴忠市

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

5月31日~6月5日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6月6日~10日

银川市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

永宁县、贺兰县

请各市、县环保局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

联 系 人:李  燕  0951-2035726、13895419955

          董亚萍  13709588869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  调查评估  检查  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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