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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及评估的通知

2009-07-31 10:17:09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09〕10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7号),决定开展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评估工作”)。为贯彻环境保护部通知要求,摸清我省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为饮用水源地环保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我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评估工作是在2008年城镇水源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我省广大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学习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技术支持单位,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各地应积极努力,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支持,促进本项工作的开展。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及《河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本次调查评估的范围:全省县级行政区至少选择一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基准年为2008年,缺乏水质监测数据的水源地要补做水质监测。具体的调查评估方法按照我厅编制的技术大纲要求执行。

      三、本次调查评估工作要取得以下成果:完成河南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建立河南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河南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技术图集。各省辖市建立起辖区内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完成辖区各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图件制作和相关说明;完成本辖区评估报告。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请各地自5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污控处。省环保厅将采取定期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请各地将负责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于2009年5月13日前反馈我厅。

      六、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  陈学军 0371-66320014(兼传真)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袁彩凤 0371-66323126

      邮 箱:wkch@sina.com;shtgh@163.com

      附件:河南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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