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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工程质量》的函

2009-07-31 10:17:09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09〕52号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的请示》(华能石核发〔2008〕3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质量保证大纲(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确保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设计和建造的质量。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质量保证 认可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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