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落实3月31日市环保局召开的区、县企业自备水厂现状调查会议工作要求,请各区县环保局进一步调查、核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现状,全面摸清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数量及在供饮用水的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数量及相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核查后,如在供饮用水的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数量与3月31日会议前填报情况有所变化,请补充和修改之前填报的《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区、县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如核查的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仅供生产用水,仅需将有关情况填写在《区、县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汇总表》中(表中“生活用水”、“供水范围(村\社区)”、“实际供水人口(人)”无需填写);
3、填报《区、县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核查表》(附件3),确定核查企事业单位数量、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数量、设计总供水能力、实际总供水能力、企事业单位在供饮用水自备水厂数量、实际饮用水总供水能力、实际供水人口等内容。
所填报表请区、县环保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9日前连同电子版送交市环保局。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市局环保网中下载。
联系人:吴恺 电话:83630896 电子邮箱: njzrhbwk@163.com
附件:1、《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调查表》
2、《区、县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汇总表》
3、《区、县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情况核查表》
相关附件下载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