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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备用电源线路及电厂送出线路运行方式变更申请的通知

2009-07-31 10:18:03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9〕87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备用电源线路及电厂送出线路运行方式变更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9〕05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备用电源线路及电厂送出线路运行方式变更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方案进行秦山核电厂备用电源线路及电厂送出线路运行方式变更,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 线路 变更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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