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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2009-07-31 10:18:03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9〕92号
关于颁发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公司核字〔2008〕0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18号)(见附件一)和《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27号)(见附件二)。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一: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09)18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泽文

  单位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 )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及

活动场所

 

类别

完成形式

风机 离心风机 核安全级 风量:≤160000 m3/h E式传动核级离心风机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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