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章 >>内容详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07-31 10:18:04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2009]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载体。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着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才能推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选择工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比重较大、成长性较好、政策效应较强的23户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策的、经济利益的和组织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速度、上缴税金和项目投资额等三项指标明显增长。各市州、各县市区也要比照省上的做法,选择本地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通过层层抓重点,带动全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工业增长目标。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筛选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的项目,利用中期票据融资资金、财政贴息和银行贷款等手段,给予重点支持。中期票据融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所选项目。有关部门要列出每户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尽快筛选上报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盘子,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牵头,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健全有色产品商业储备制度。按照“政府调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贴(垫)息、市场运作”的原则,抓紧建立有色产品特别是出口产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储备企业的产品)商业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与相关重点工业企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甘肃储备局、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按照“三个优先”(同等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使用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优先选用省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内劳务人员)和“三个确保”(工业企业确保产品质量优良,确保价格优惠,确保服务优质)的要求,积极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措施。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每月进行对接,签订具体合同,逐项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省重大项目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五)尽快落实电价改革措施。稳步推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有关部门要尽快确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企业名单,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并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六)有效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运力协调衔接,抓紧签订和落实兰州铁路局与重点工业企业运输协议,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运输需求。积极争取铁道部和相关铁路局支持,着力调整运力结构和走向,努力增加外局向兰州空车排送和限制口去向。同时,确保道路畅通,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兰州铁路局和省交通厅配合)

  (七)切实加大节能减排上大压小力度。要认真组织落实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腾出容量,并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落实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融资、企业债券等手段,着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重点工业企业要及时提出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有关部门要每个季度组织一次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对接,并抓好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九)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整合力度,引导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向重点工业企业聚集,推进资源深度开发转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资源配置需求,要优先办理,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十)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工业用地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制度

  (一)实行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承担的目标任务。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各重点工业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发展步伐的经验和办法,以及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全社会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三项指标的考核要求,制定监督考核方案,完善监督考核办法,严格组织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国资委要配合省委组织部搞好省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的监督考核,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其它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考核。

  (三)强化统计报告制度。省统计局要抓紧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形成上月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积极为省委、省政府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立政府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从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组成7个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健全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长或秘书长主持,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研究室、兰州铁路局、甘肃储备局、兰州电监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领导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重点工业企业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附件:23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23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1、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

  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4、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

  5、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7、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9、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10、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12、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1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

  15、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16、方大炭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8、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

  19、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甘肃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甘肃刘化(集团)有限公司

  22、甘肃东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企业 发展 若干意见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