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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关于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正式验收通知

2009-07-31 10:18:07  
晋环发[2009]257号   各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与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为落实晋环发[2008]472号和晋环函[2008]759号文件要求,根据全省此项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09年6月11日起实施对全省11个市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正式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集中研讨。现定于6月11日上午8:30在悦宾酒店四、六楼会议室(太原市西渠路22号)召开集中研讨会,明确验收内容和程序,通知验收安排。请各市选派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与监控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回执见附件一)。       二、分市验收。从6月16日起,省局统一组织对各市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正式验收,验收日程安排、内容与程序见附件二、三,验收组将对验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四、五),最终形成验收意见。请各市选派1名监控人员参与省局验收工作(名单回执见附件六)。 省对市验收后省局将统一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市提出整改要求。 各市接通知后,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全省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一:会议回执 附件二:全省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日程安排表 附件三:全省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内容与验收程序 附件四: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资料审查考核表 附件五:全省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现场检查考核表附件六:各市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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