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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2009-07-31 10:16:34  
    ( GB 16487.6-2005 代替GB 16487.6-1996 2006-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钢铁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钢铁的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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