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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2009-07-31 10:16:35  
    ( GB 16487.11-2005 代替GB 16487.11-1996 2006-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船舶的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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