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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评价和修复专业专业能力培训的通知

2015-06-15 10:13:37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为推进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工作,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等单位根据国家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平鉴定和培训的要求,积极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联合开展对从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复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推动本领域形成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场地环境评价与修复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培训对象
场地污染防治及修复工程技术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场地环境修复咨询、设计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污染场地业主单位、土地地产开发公司、工矿企业、工程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土地调查评估机构等相关人员;环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的相关科研和技术人员;场地修复项目及土地开发项目有关的金融投资人员;有意向从事场地环境评价及场地环境修复相关职业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来自国家环保部及直属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及研究设计院等长期从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研究、风险评估、工程修复的知名专家,以及本领域咨询设计单位、环境修复工程单位富有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北京日川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2日-10月25日     重庆
2015年10月30日-11月02日     北京 / 哈尔滨

报名条件与方式
1、报名条件
环境保护类、资源勘查类、地质工程类、土建类、水利与水环境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土壤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获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三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土壤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读研究生可直接报考。
2、报名方式
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提前一周填写报名表并传真至010-52885898或邮箱rhx@cioiot.com报名,经培训机构核实报名申请表后确认符合培训条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学员报到须知》。
报到时需提交: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2寸2张、1寸2张
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以参会人姓名命名发送至dfsx99@126.com。

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场地环境评价专业技术培训证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土壤及地下水评价与修复工程师岗位能力证书”。证书查询可登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查询。

咨询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10-52885898     报名传真:010-81363901
联   系   人:任红霞  徐晓燕   报名邮箱:rhx@cioiot.com
培训监督电话:010-82211021     刘老师
 培训通知官方网站:www.chinacses.org 


附件:关于开展场地环境修复专业能力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场地环境评价专业能力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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