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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已满“周岁”地方版水十条有何特点?

2016-04-29 09:55:1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已经发布一年,总体要求七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超70%、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等……下面为大家分享各地方已经发布的地方版“水十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6大防治任务、5大政策管理保障共40条措施以及5条组织保障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以改善天津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为核心目标,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实施缓解水资源紧张、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健康三大任务,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严格政府考核问责制度、强化治污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五大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升。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将采取50条措施,努力实现全省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黄河流域整体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至中度污染,其中汾河流域中下游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扭转;全省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专项整治涉及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此外,要求各地区要尽快启动本地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查,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1.16%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着力推进重点支流综合整治、降解型湿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形成以县(区)为板块的流域、区域治理,提升水环境标准的新格局。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全省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中,11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个水质明显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以上,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7.1%,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镜泊湖、兴凯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17.8%左右。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到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共安排治理措施270余项,重点包括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污水厂网建设、整治农业和农村污染、严控工业污染、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六个方面。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提出江苏将用5—10年的时间,实施“净水”计划。到203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雨污分流计划:2020年全省新增7000公里污水管网;保障饮水安全:定期监测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公开;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晒出治理情况;严格目标考核:水环境治理不达标,领导干部面临约谈;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可给予奖励。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69%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5%左右,八大流域跨市、县(市、区)交接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72%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70%。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长江流域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优良断面比例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实现“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的目标,全省各级一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全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二要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要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有效保障全省水安全。
 
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充分把握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明确了“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将应对流域环境安全严峻形势和满足绿色化发展要求两项工作,上升到与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样的高度;二是充分继承和发扬我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2年持续改善的成功经验,坚持“政治三策”和“技术三策”,全力打造山东水污染防治升级版。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力争全省政府责任目标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省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城市河流整治工作,重点推动60条省辖市城市河流水质优先改善。优先保护达标率在80%以上的河流水质,严格控制流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确保达标率稳中有升。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到2020年,湖北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8.6%,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武汉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州)城市建成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未来五年内,我省将试点建设2-3个海绵城市,从水环境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重拳出击,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举全省之力,凝聚“节水洁水 人人有责”共识,确保到2020年,全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以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3个阶段提出目标。还对2020年、2030年的目标实现明确了具体指标——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Ⅴ类,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水质优良比例保持70%以上。
 
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格局。明确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他河流的城市建成区两侧20—30米、非建设区两侧各20—50米为生态红线区域。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拓展取缔“十小”、整治“十大”行业为取缔“十一小”、整治“十一大”行业,分别增加了对三峡库区水质影响较大的涉磷生产和使用行业。加强生活污染治理。所有建制乡镇、场镇到2017年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增加修车厂、学校、医院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服务机构(单位)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压力。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增加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河流、湖库禁养清单和取缔、整治工作的时限及要求。创新资金投入保障。设立环保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开展污水垃圾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实施排污权储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四川提出以五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兼顾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主攻控磷,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改善。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云南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六大水系优良水体稳中向好,长江流域昆明、楚雄,珠江流域红河、曲靖,及西南诸河流域大理、德宏、玉溪、怒江、文山、保山等州(市)重点控制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九大高原湖泊中,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的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螳螂川、龙川江等污染较重水体逐步恢复使用功能。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十个方面提出33项具体措施。根据要求,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分别制定和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同时逐年制定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确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黑臭水体4类水体到2020年、2030年的水质目标;“工作任务”中包括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有效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节约保护水资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湖库湿地环境保护、水环境质量管理、环境执法监管等12个方面,“保障措施”中包括了法规标准、科技支撑、价格税费、激励机制、各方责任、目标考核、多元投资、公众参与等8个方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对河湖沟渠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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