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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新条例多“无锡首创”

2009-07-31 02:26:46  

  今后新建小区的阳台污水不再接入雨水管

  任何单位不得向河道等倾倒污水 

  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即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审议,新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日前基本定型,许多条款都属“无锡首创”,也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形成了更加细致完备的补充,为无锡地区水环境保护撒下了更严密的法网。

  新修订的《水环境保护条例》对最早的“1994年版”条例作了彻底修订。据负责起草的环保部门透露,“《新条例》内容基本都是新的,旧的保留很少”。“无锡首创”是该条例的一大特色,其中关于居民区雨污分流的创新条款,颁布后可能成为社会各界最大的关注点。居民利用阳台雨水管排放洗衣等生活污水,已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而污水中大量氮、磷污染物因此通过雨水管直排外界,成为水环境污染的一个防治盲区。这个盲区有望在《新条例》实施后被“堵”上。据透露,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新村改造必须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规划、设计排水管网,住宅单体设计要优化排水系统布局,也就是说,居民阳台生活污水必须通过污水管进入污水处理厂,而非通过雨水管入河。这一条款针对全市每户居民,违规者将受到强行制止。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严格程度也体现“无锡特色”。除沿袭《省条例》对违规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进行处罚外,无锡市还严格禁止单位向水环境倾倒污水,倾倒行为一经发现均可处2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单位在运输途中向河道乱倒污水的行为。

  行政和司法联手治水的总体趋势,在《新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无锡市首开“环保法庭”之后,司法在环保领域的介入力度不断加大。今后,只要环保部门对单位、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叫停”,就可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或企业如要行政复议,也必须在停产、停排后进行。这一条款将使环境违法行为的中止提前3个月的时间。

  综观整部条例,首创之举比比皆是。如今后全社会污染物减排中,控制指标将从现有COD(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逐步扩大到氮、磷;饮用水源地保护首次从政府规章提升到地方法规层面;从立法上鼓励群众劝阻、检举和揭发水环境破坏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环保部门可要求损害水环境的责任者作出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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