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没有太多额外的收入,每年几万元的垃圾处理费是学校一大负担。”人大代表王荣敏建议,应适当考虑现实情况,减免中小学校园垃圾处理费。
王荣敏介绍说,教育属于公益事业,经费来源基本靠国家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中均没有垃圾处理费这项费用,在学校的收费项目中也没有规定该项收费,因此,这笔经费只能由学校自己负担。而民办学校在无国家拨款的情况下,水电、房屋租赁、人员经费等成本大幅上涨,负担很重。
据统计,学生本身产生的垃圾微乎其微,其数量与宾馆、医院不能相提并论,而学校学生人数相对集中,有关部门按人头、按统一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少则3万-4万元,多则7万-8万元,数额巨大,学校根本无法承受。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按家庭成员已经缴纳了费用,再向中小学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重复收费。
2007年,聊城市物价部门已经出台政策,暂缓义务教育阶段的垃圾处理费,但无论小学、中学、高中,国有或民办学校,均属于公益事业,应该将高中和民办学校也纳入其中。王荣敏建议,应考虑减免所有中小学垃圾处理费(包括高中和民办学校)或由财政统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