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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公告

2009-07-31 10:16:57  
  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提高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决定对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中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共同参与相关课题的研究。在2009年10月底前提交成果初稿、2009年12月底提交正式报告,为国家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详细内容见附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

  

  联系人:许开鹏

  联系电话:010-84913882,13683528326

  E-mail:xukp@caep.org.cn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09年4月30日

  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提高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决定对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中的若干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项目概况

  1. 研究背景

  我国地理特征空间分异明显,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和面临的环境压力差异很大,有必要建立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实施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建立以区划为基础的环境管理体系,是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2. 总体目标

  结合环境保护分区管理国际趋势和国内需求,综合现有的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基础,研究确定国家环境功能区划体系和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区划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明确分区环境管理目标,探索配套管理政策体系,促进建立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的环境管理体系,为实现我国环境管理“分区引导、分类控制”、引导国民经济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依据。

  3. 前期研究阶段目标

  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计划分前期研究(2009-2010年)和编制应用(2011-2013年)两个阶段开展。2009年的研究重点是理清现有环境功能区划体系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方法和编制导则,研究探索基于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管理政策需求,并同期开展青藏高原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

  初步考虑分两个层次构建国家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一是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将结合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生态等分区分类管理框架,综合考虑区域的空间差异性分区和区域主体功能差异的空间分类,提出提出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和分区、分类环境管理政策。二是地方环境要素功能区划,即依据综合区划的要求,各地针对水、大气、土壤等不同环境要素研究编制要素区划。

  二、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

  为使各课题承担单位更合理设计研究方案,本次公开选聘将在明确经费额度基础上,以技术择优为重,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具体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分别为:

  课题1: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研究“环境功能”的内涵,明确主要环境功能类型,例如生态保育功能、食品保障功能、人居健康功能、资源保障功能等功能类型,明确各种类型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划分单元,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梳理现有各要素环境功能区划、相关部门区划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理清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和要素环境功能区划的关系,研究确定各自在我国现有管理框架下的工作地位。探索综合环境功能区划的集成方法。明确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规划、环境标准、总量目标等环境管理手段的关系。

  成果产出:提交《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研究报告》。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我国环境管理模式,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环境保护规划或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项目。

  课题经费:15万。

  课题2:国家环境管理分区框架与指标

  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的空间分异规律,建立环境管理分区评价指标体系,如自然条件重点从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等方面选取指标,社会经济重点从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口分布、技术经济水平等方面选取指标,环境问题重点从环境质量、污染负荷、产污率、容量总量等方面选取指标。在此基础上将全国初步分若干政策引导区,并分区制定环境管理的引导性政策。为了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在分区单元上将以行政区(部分地区可以以自然单元)作为政策引导分区单元。

  成果产出:提交《我国环境管理分区框架与指标》。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我国环境管理模式,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环境战略或宏观战略相关研究项目。

  项目经费:20万。

  课题3:国家水环境分区分类框架和管理对策

  研究我国水资源分区和水污染控制重点分区,并提出全国水环境管理空间分区框架;并根据区域的主体环境功能类型(例如生态保育功能、食品安全保障功能、人居环境健康保障功能、资源保障等)和不同环境政策区,分别制定水环境的指导战略、配套政策和管理手段;根据污染造成的生态和人体健康损失,综合评判各类主体区域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应优先控制的水环境问题;提出地方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思路方法要求和空间衔接要求;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和青藏区环境功能区划试点。

  成果产出:提交全国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计算成果表和空间分布图;提交《全国水环境分区分类框架和配套政策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和图表。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我国水环境问题特点,有相关区划研究的基础和数据积累,熟悉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规程和方法,掌握试点流域及区域的环境特点和现状,与地方环保部门有较好的合作关系。

  课题经费:45万。

  课题4:我国大气污染扩散通道和控制重点分区

  根据我国区域气象输送特征,考虑地理和地形特征,识别出我国污染气象的空间分异特征,将全国划分为若干污染物输送扩散特征的区域,并分析大气污染扩散的“主要通道”。基于我国大气复合型污染的特征和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特征,识别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空间差异,并结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划分出大气污染的类型与特征及其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提出全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分区,例如:可吸入颗粒物、臭氧、酸雨、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控制区和综合污染控制区;建立大气环境功能区指标体系与综合判断方法;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

  成果产出:提交《全国大气污染扩散通道和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分区研究报告》;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我国大气环境问题特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或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关项目,有相关区划研究的基础和数据积累,熟悉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规程和方法。

  项目经费:35万。

  课题5:国家大气环境分类管理框架及管理对策

  根据区域的主体环境功能类型(例如生态保育功能、食品安全保障功能、人居环境健康保障功能、资源保障等)和不同环境政策区,研究并分别制定大气环境指导战略、配套政策和管理手段;根据污染造成的生态和人体健康损失,综合评判各类主体区域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应优先控制的环境问题;研究城市与区域层次上大气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法,提出地方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思路方法要求和空间衔接要求;协助完成青藏区环境功能区划试点。

  成果产出:提交《大气环境分类管理框架研究报告》,《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指南》,协助完成青藏区环境功能区划试点。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我国大气环境问题特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或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关项目,有相关区划研究的基础和数据积累,熟悉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规程和方法。

  项目经费:45万。

  课题6:国家主要粮食供给区划分和环境管理

  评估我国粮食主产区布局现状与规划;结合土壤环境调查、土壤污染源分析和土壤环境分区,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和食品安全在空间上的契合关系;研究我国主要粮食供给区域范围和空间单元确定方法。提出针对粮食供给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应优先控制的环境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粮食供给功能类型区域分区制定环境引导政策和管理手段。并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

  成果产出:提交《我国主要粮食供给区划分和环境管理研究报告》;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我国土壤污染特点和农业分区,有相关区划研究的基础和数据积累。

  项目经费:15万。

  课题7:国家生态分区分类框架及管理对策

  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考虑水土流失、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问题,分析生态系统的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空间特征,划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地区和生态建设地区,明确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生态保育区。探讨以植被管理或其他自然生态要素管理为基础的生态分区管理新思路。并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生态保育功能类型区域分区制定产业准入条件、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资源环境价格、绩效考核等环境引导政策和管理手段。并研究区域尺度生态功能区划的调整途径,提出地方生态功能区划调整的思路方法要求和空间衔接要求,促进中尺度生态功能区划方案与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成果的衔接。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

  成果产出:提交《我国生态分区分类框架及管理对策研究报告》;协助完成国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生态功能区划和其他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规程和方法,有过相关的项目经验。

  项目经费:40万。

  课题8:青藏地区相关区划评估与环境功能区划基础研究

  以青藏地区为试点,收集青藏高原各类相关的部门实施区划、基础性研究区划、环境要素区划等,数字化各类区划图件,综合评估各类区划体系及实践经验,为开展环境功能区划提供参考和依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提供我国各类主要区划方案的数字化图件。基于青藏高原环境功能区划试点,研究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引导政策需求建议,包括产业引导、人口控制、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投资、环境绩效考评等。

  成果产出:针对各类主要的区划的综合分析,完成我国区划基础评估与经验总结;提出青藏高原综合环境功能区划的分区引导政策构想。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特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的环境保护项目,有相关区划研究的基础和数据积累。本课题2009年7月底提交研究报告初稿,8月提交研究报告,9月-12月对区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项目经费:40万。

  课题9:青藏地区生态分区分类管理框架和配套政策

  以青藏地区为试点,从生态功能分区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环境功能综合区划的体系和构建方案。开展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综合评估,明确青藏高原重要生态区域;在环境功能综合区划体系下,完成青藏高原生态管理分区分类引导对策、政策设计。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完成生态管理区划基础数据集成。提出青藏高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范围,提出生态管理分区引导对策和政。

  成果产出:提交《青藏地区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和分区引导政策设计报告》,提交生态功能分区的基础数据和区划数据。本课题2009年7月底提交研究报告初稿,8月提交研究报告,9月-12月对区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组织要求:要求熟悉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特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的环境保护项目,有相关区划研究的基础和数据积累。

  项目经费:20万。

  三、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四、申报受理

  各相关单位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网站(http://www.caep.org.cn)下载相关材料。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预算说明)及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

  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环境区划”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环境功能区划”。招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将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09年5月22日前下达通知。

  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

  邮编:100012; 

  联系人: 许开鹏

  电话:010-84913882

  传真:010-84915267

  电子邮箱:xukp@caep.org.cn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择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具体商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阶段进度等要求,于2009年5月30日前签订合同。除特别说明外,各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09年6月底前提出研究大纲;2009年10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初稿;2009年12月底前提交课题最终成果。

  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课题承担单位应广泛听取各方专家意见,加强实地调研与实践,注意与其他课题的衔接联系,切实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将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不同项目的跟踪管理,研究期间,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可依据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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