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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36条”

2010-07-23 14:26:42  

在酝酿一年之后,被称为“民间投资新36条”的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终于问世。尽管前有“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但“民间投资新36条”还是被权威人士定义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新36条”出台 民间投资再加力
文/环境商会 武红霞


         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间资本进行政策层面的规范和引导。
  
        旨在破除“玻璃门”
  都说民间投资难,最难的地方在市场的进入。撇开军工、石油、电信、金融这些垄断行业不谈,即使是民间资本占绝对优势的房地产行业,在涉足其中越来越多的资本雄厚的国企巨头面前,民间投资的颓势已显现。民间投资不仅有被禁止进入的领域,还有许多名义上允许、实际上禁止的领域。在“玻璃门”面前,面对貌似触手可及的市场,民间资本只有“望洋兴叹”。
        “民间投资36条”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更加具体地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范围。
        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出,这几乎涉及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而且,不仅有准入的具体内容,还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等等。
        同时,“民间投资36条”还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据分析,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作出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这无疑为民间资本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民间投资仍需改善结构
         从绝对量上看,我国民间投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投资结构上看,民间投资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据统计,其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等“下游”产业,同时,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的产能也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重、更迫切,可以说,没有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很难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目标。鼓励和推动民间投资经济结构调整,是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机遇,也是保证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为此,“新36条”提出,一是要优化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二是要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三是要强化民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四是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与此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方面。“新36条”还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2010年3月,吉利正式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签约,以18亿美元收购福特旗下的沃尔沃轿车,实现对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股权收购、全品牌收购和全体系收购,是民营企业境外并购的典型案例,为“吉利”由“国内名牌”走向“国际大品牌”迈出了坚实步伐,也将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上了一个新高度。

        政策落实是关键
  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老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来说,具有非常积极、重要的意义。但出台至今,“老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有人这样形容,“老36条”把堵在民间投资面前的“石头墙”拆除了,但实际生活中却又挡了一层“玻璃门”,好风景还是可望不可即。
  就拿投资的市场准入来说,“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然而,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新36条”时表示,“目前在法律和政策规定层面,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问题是在操作层面。” 为便于各部门、各地方贯彻执行,“新36条”提出的政策措施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周延详尽、衔接配套,尽量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力求各地方、各部门能拿来就用。从宏观层面,“新36条”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予以明确界定,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具体要求,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也做出了安排,从外围为民间投资划定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微观层面,“新36条”细化了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项目和工程的种类、范围,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提出了破除各种隐形障碍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民间投资发展指明了路径、提供了保障。

        着眼全局促经济发展
  “新36条”的出台之所以引起多方面的极大重视,是因为其出发点是“投资”,而落脚点是在“全局”。
  2009年,中国成功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取得这一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投资所带动的4万亿投资功不可没。虽然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经济要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更需要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2010年是中国经济向好回升势头能否得到巩固的关键之年,激活民间投资当然也就承载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民间投资的成长,关系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走向,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未来。在民间投资已占据重要地位的今天,相信“新36条”会给民间投资再填一把力,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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