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产业研究 >>内容详细

系列七 第27期 进一步拓宽环保产业投融资渠道

2013-09-17 10:40:04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随着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投资有了较大增长,2006~2010年已累计约21623亿元。但目前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环保投资总量不足,还面临较大资金缺口。环保投资没有长期、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且受经济发展等外部制约性和波动性影响较大,应构建环保投入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以确保环保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步提高,优化环保投资结构和投资效率,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一、 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评析
1、 环保投资总量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我国近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环保投资达到历年最高水平6654亿元。环保投资占GDP比例也上升较快,由2001年的1.01%提高到2010年的1.66%。年均投资增长率从“十五”期间的18.8%上升到“十一五”期间的22.7%,投资增速明显加快。但我国过去环保投资的严重不足造成历史欠帐较多,环境质量改善还存在较大资金需求。
一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而凸显滞后。虽然“十一五”期间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和进度明显加快,但“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还需投资近4300亿元,用于新建污水管网,新增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导致生活垃圾激增,全国垃圾处理能力也相对不足。“十二五”期间需投资近2600亿元,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收运转运体系建设和存量整治工程、监管体系建设等。二是我国工业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大,而工业污染治理需要采用深度处理工艺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老项目污染治理费用总额巨大。“十二五”期间要应对工业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治理压力,仅脱硝市场投资需求就达千亿,迫切需要加大工业污染领域投资力度。三是我国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仍然低于世界其它国家。从世界各国环保投资情况分析,德国1985年污染削减和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为1.4%,1995年两德统一后又提高到2%;日本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1975年全国环境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自1990年以来环境投资占GDP的比重在1.5%~2%之间;美国1998年污染削减和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也高达1.6%,而我国2010年达到的历史最高比重也仅为1.66%。
2、 环保投资效率不高,设施负荷率低
国内环保投资效率不高表现在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效率不高,特别是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低。2009年底全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73.9%,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荷率为44.8%。
一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不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不健全导致设备运行负荷率低,没有达到预期投资效果。虽然国家也安排了财政预算投资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但在现有管网基础薄弱和新建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增强的复合效应下,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呈现不均衡增长态势。尤其管网铺设具有一次性投资量大和回收期长的弊端,回报率显著低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收益,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使其很难进入此领域。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体系也存在类似问题,其根本原因都在于污染物收运环节缺少稳定财务效益,国家财政无法长期全部覆盖环境治理设施的配套服务体系。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运。部分地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仍不能足额弥补运营成本,地方环保主管部分监管措施不严也都造成设施负荷率低。
3、 环保融资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不高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配置资本的作用逐渐显现,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多元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渠道介入环保产业的投融资体制,现有资金来源有政府财政、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等。
由于国内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在规模、技术、效益、经营等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经济附加值高或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的环保设备制造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比重不高,使国内环保产业总体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因此,环保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环保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较为困难,而民间资本、国外资金多以BOT、TOT等融资模式进入,存在回收资金压力,还难以发挥主导作用。受国家财政预算和负债制约,政策性资金和国债等投入总量有限。总体来讲,国内环保投资还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
环保产业具有稳定的盈利前景和回报能力,尤其投资风险小,适合于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具有政府背景、追求稳定收益的资本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和保值增值,应利用市场手段拓展国内、国外资金渠道,利用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新型融资手段,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投资、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
二、 环保投融资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由多元投资主体和多种渠道组成的环保投融资体系。国内已形成依托国家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收费、国债等政府财政收入为基本保障,上市融资、企业债券、银行信贷、企业“三同时”资金为重要渠道,产业基金、外资等作为有效补充的投融资格局。
1、 国家财政投资
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投资总量逐年增加,已从2000年的654.6亿至2010年的1443.1亿元。此项投入来源于税收、国债及行政事业收费等,并以公共财政预算、环保专项资金形式体现。如20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24.9%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从近十年国内环境污染治理的来源分析,国家财政性资金所占全国环保投资的比例逐年下降,已从最高70%减少到27%,表明环保投入已从过去以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为主转向以其它渠道融资为主。这主要是国家开放环保市政公用事业后,环保标准日趋严格、规模效益逐渐递增和运营效率的提高改善了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增加了行业对资本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我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定专用于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例如在2001至2007年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910亿元财政性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用于“三河三湖”流域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综合整治等7大类共8201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遏制了水污染恶化趋势,改善了流域水质和水环境质量。财政性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在环境基础设施快速建设期间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地方政府挪用、虚报和滞留污染防治资金的问题。
虽然国家财政在环保投资的主导地位逐渐减弱,但在某些效益低的环保领域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垃圾处理行业中财政拨款占比52.4%,而22%的自有资金和16.4%的商业贷款还没有延伸投资于城市垃圾收运体系等社会环境效益高、财务效益不显著的领域。因此,国家应保持政策性资金规模的适度增长。由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节能力有限,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和债务危机造成地方环保投资力度差异很大。而地方政府环保投资缺乏有效的收入保障,也就难以维持环保投资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 银行信贷投资
我国自2007年7月实施“绿色信贷”以来,国有5大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绿色产业都给予了重点支持。根据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国有4大行绿色信贷余额已达1450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以5074亿元居首,占比35%。国家开发银行4956亿元,占34%。建行与中国银行分别为1958亿元及1921亿元,比例均为13%左右。农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最小,仅为597亿元,占比4%。从总体趋势来看,我国银行业批准的节能环保项目贷款总额逐年增加,国家开发银行一直是环保产业贷款融资的主要力量,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已调整信贷结构向绿色经济领域倾斜,但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资总量及涨幅远小于节能领域。可以预见,银行业逐渐增加绿色产业融资发放已成为大势所趋。
由于各银行统计归类环境项目所属的领域和口径不同,且多将节能项目贷款并入计算,因此定量评估银行间环保信贷绩效难度较大,下面仅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分析银行业绿色信贷情况。“十五”期间国开行环保贷款发放额为1183.5亿元,约占“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总投资额的14.1%。而“十一五”期间国开行共发放节能减排贷款5860亿元,提高约4倍。但国开行改为股份制后主营债券市场,弱化了国有政策性银行对环保产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力度,这与发达国家在工业污染严重时期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工业化国家来看,政府对企业治污给予长期低息贷款,并采取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担当起污染防治投融资的主角。日本在1975年的财政投融资中,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合作社、国民金融合作社以及公害防治事业团等四个机构的公害防治投资贷款额为3185亿日元,其贷款利率为6.85%~8%,低于市场平均利率9.1%,两者之间的差额367亿日元。
作为环保企业间接融资主要途径的商业银行贷款,也存在贷款融资不畅的问题。由于环保企业抵押品除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外相对较少,而较多特许经营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资产缺乏完整产权,无法满足银行评审部门基于风险控制方面对传统抵押物品的相关要求。另外,环保企业在环境设施投产运营前并不能以收费权质押,只能以公司股权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客观上也增加了银行贷款融资的难度。当前,国内以治污收费权质押贷款方式缺少权威金融管理机构的登记核查,导致部分银行为避免企业违约风险不予发放贷款。因此,环保企业在环保项目投资建设期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面临巨大压力。
3、 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我国环保企业近几年在国内外证券市场融资进展迅速,水务类企业北控水务集团(00371)、首创股份(600008),大气污染治理类企业国电清新(002573)、菲达环保(600526)和龙净环保(600388),固体废物处理类企业桑德环境(000826),环境监测类企业先河环保(300137)等均已在国内上市。此外,国外上市公司也有数家,如中德环保在德国主板挂牌交易,博奇环保已登陆日本主板。
根据大智慧软件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2月16日节能环保板块共有股票166支,占沪深两市股票总数的12%左右,平均每股净资产为3.81元,与其它31个行业平均值比较呈中等水平。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两个指标来考察环保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的绝对和相对水平,节能环保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29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8%,在31个行业中盈利能力基本处于中等水平。环保上市公司在规模上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其行业风险低和投资收益率低的特性决定了盈利能力和股票含金量并不突出。以碧水源(300070)和桑德环境(000826)为例,截至2011年三季度,碧水源每股收益0.25元,净资产收益率2.73%。桑德环境每股收益0.462元,净资产收益率13.94%。而酿酒食品类五粮液每股收益1.269元,净资产收益率24.39%,行业特性的差异和资本投机炒作导致了社会资本流向分化和配置不均衡。
目前资本市场对环保上市公司整体支持作用没有明显优于市场平均水平,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环保上市公司的整体财务表现并没有显著优于其他公司,获取的市场资源自然没有显著优于其他公司。其二,国家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措施尚未发挥显著作用,不足以吸引市场对环保上市公司的整体关注。当然,也有环保板块的部分公司业绩优良或者受益于国家的宏观政策。从当前证券市场对环境事件的反应来看,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的宏观政策尚不能对整个环保板块形成明显的推动作用。
我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不足主要是由于现有政策和产业环境下,行业尚不具有明显盈利优势。尽管政府有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的意向,但是在当前股市大扩容的背景下,不仅要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环保企业的上市融资,还应建立促进环保市场发展的金融财税联动机制,出台更多针对环保板块的优惠政策,才能发挥资本市场与政策的组合效应,共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4、 债券市场融资
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也有利于拓宽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国外在此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相对滞后。从企业债券所占融资的比重看,大多数发达国家为15%~20%,美国高达36%。目前国内发债单位多以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为主,发债额在整个证券市场融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如环保相关的企业债券早期的有1999年上海城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的8亿元债券,用于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底首创股份发行的不超过18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用于湖南等地的水务项目及进行债务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发改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累计为12970亿元,其中城投债券共发行3475亿元,占比为26.8%,未来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建议应健全企业债券市场,鼓励环保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筹集资金。对于大型环保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处理厂,以当地政府收取的排污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促进和加快发行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5、 股权投资基金
我国企业环保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比重太小,信用和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系统,进而导致融资渠道狭窄及融资成本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融资需求。国内环保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正式运营的偏少,环保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少数领域。目前青云创投、北极光创投、绿源投资、鼎辉投资、荷兰DSM、清华创投等多家PE、VC和信托基金已参与了环保企业的投资运营,投资重点在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企业,但制约因素关键在于平衡双方发展和收益需求,创造可持续共赢的商业模式。
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环保投资市场化体制,引进非国有资本或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更多的公司型环保投资基金。扩大环保基金投资领域和种类,并使环保投资基金能够享受到政府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环保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对环保领域投资实行税收抵免。
三、 环保产业投融资建议
1、 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我国国情是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差别很大,难以保证用于环境保护事业的资金持续增长。建议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联动机制,引导政府新增财力向环保投资倾斜,使每年新增财政收入按比例投资于环境保护,规定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环保资金增幅要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此外,国家财政资金应重点支持农村、西部及贫困地区的环保投入,加强财政支付转移调节力度。
工业化国家政府补助主要侧重于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而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费用,则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企业自行负担,我国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补助或奖励,我国各级政府应综合财政预算、国债投入、财政贴息和补贴、提供奖励、担保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发行有关节能环保的特种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合理调整国债项目结构,并采取倾斜扶持安排以稳定长期建设国债用于环保的支出。二是减税,通过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低税率、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提高环保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相对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减措施。
2、 创新银行业环保信贷模式
政府应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强化对环保行业的资金支持,制定优惠信贷政策或建立相应的环境信贷机制,使企业更加易于获得污染治理资金。为改善和创新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建立银行业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仅提出几点意见:
一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际信贷等政策性资金应继续通过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环保产业和企业治污项目建设。二是商业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项目,并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创新和推广各种排放权交易金融服务,推出以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等为质押品的贷款。开发环保金融创新产品,推动污染治理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特许经营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促使银行贷款融资在环保投资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环保企业给予信贷资源倾斜。四是促进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及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等。
3、 积极促进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政府应鼓励环保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推荐在城市污染治理领域效益好、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在沪深两市、香港创业版市场及境外上市,为绿色概念企业提供广阔资金来源。另外,应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实行环保企业上市配额制,为归类于环保、新能源、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板块的相关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以确保沪深两市扩容时绿色产业有适宜的融资空间。针对已上市环保企业,也应鼓励进行再融资用于环境污染项目工程的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完善我国环保政策为环保企业进行股市融资提供盈利性保障,如减免绿色产业股票红利税等。
由金融机构发行国家财政担保的绿色金融债券,如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等,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周期长、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同时,在核准企业发债申请工作中,优先核准与环保产业相关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适当放宽此类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的条件。
4、 组建专业环保担保公司
国家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由财务和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运作团队,最大限度地满足环保企业的信贷需求。国内浙江省在省环保厅支持下,2009年由浙江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出资成立了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种政企联合金融服务模式值得其它省市借鉴和推广。担保公司还可在环境项目建设贷款申请中发挥技术咨询顾问作用,对环境工艺技术先进适用性及投资规模给予指导。由于环保企业资金流都较紧张,建议由政府注入财政性资金或成立产业基金作为启动资金,帮助环保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以缓解企业在成长阶段难以从银行融资的实际困难。
5、 加强市场化引入民间资本
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化与专业化是环境服务业的热点。国内过去长期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事业单位管理运营设施的模式,即使改制后也因信息优势等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发挥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作用,部分环保治理设施运营服务水平不高。据住建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抽样调查216座垃圾处理场运营模式,主管部门负责运营和政府指定企业或单位机构运营占比达70%以上,特许经营比例仅占四分之一,环境治理设施的市场化开放建设和运营程度还不高。
虽然市政公用设施对民营资本和外资开放后垄断趋势有所改善,但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政府投资21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国企获得了大部分项目和投资,民营和外企在环保领域投资逐渐放缓和缩减,产业格局呈结构性调整和整合。国有资本占据了投资回报收益高的环保项目和运营服务,民营资本被逐渐挤出。如金州集团承担了北京高安屯垃圾处理厂(一期)的建设,但二期工程已由地方市政企业承建和运营。
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投资政策导向来看,节能环保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且位列“十二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家应重视以BT、BOT、TOT、PPP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金进入环保产业,继续推行环境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招标确定特许经营的主体,以促进行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政策支撑。
综上,环保融资应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环境税、债券、排污费等多种融资渠道的作用,通过适当的标准和法律、法规、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方面,应制定积极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国际融资方面,继续重视引进国际金融组织的环保资金和国际环保基金,保证环保投资的总量和需求。只有开发和利用具有政策强制性和利益导向性双重功能的筹集环保资金的措施和手段,才能促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源源不断地进入国内环保产业投资领域。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